最近,曾经参加选秀节目《青春有你》,拥有一众粉丝的说唱歌手乃万,因为一条微博惹来了不少批评。当时,她在影院看完电影《革命者》后,以 晒 出屏摄照片的方式,分享了自己的感想。此举一出,很快引发了不少电影爱好者的注意。关注到此事的人纷纷指出:在电影院里拍摄大银幕,本质上是未经许可的盗摄行为,将这样的照片公布到社交媒体上,更有侵犯版权,损害影片主创权益的嫌疑。最终,在 路人 的批评与粉丝的规劝下,乃万删掉了引发争议的微博,为自己的行为作出道歉, 保证铭记不再犯 。这起事件也以一种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再次把 盗摄侵权 的概念摆到舆论场中央。 乃万的盗摄行为之所以会登上热搜,无疑与她的明星身份密切相关。对于乃万这样的公众人物,不论是一直喜欢她的粉丝,还是仅仅对其名号略有耳闻的一般人,都会对其引导、示范作用有一定的期待。明星的一言一行往往都会考虑其公共形象,盗摄行为很有可能对尚未建立正确版权观念的年轻粉丝造成误导。考虑到乃万是一名说唱歌手,自己也是从事文艺创作的人,她对电影版权的忽视,更显得讽刺而矛盾。 自打具有摄影摄像功能的手机普及以来,影院盗摄与盗录,便成了一个令电影人倍感头疼的问题。相比于一直存在、在 作案 时往往十分低调的蓄意翻录电影者,拿着手机在电影院里录东录西的,更多的是根本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的普通市民。从这些人的角度出发,他们的初衷并不是侵犯版权,其中很多人甚至觉得自己是因为喜欢这部电影,才想留下影像记录,作为观影留念。一方面,这部分观众确实没有什么恶意,也没有侵权的主观动机;另一方面,电影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相应权利,确实在盗摄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受到了损害和侵犯。对此,只有加大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制定更明细的规则,让更多人形成正确的观影习惯,同时对确有恶意的盗摄侵权行为严加打击,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秩序与繁荣。 早在2019年,知名导演贾樟柯就曾在第三届平遥国际电影展上,以近乎恳求的语气表示: 希望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电影工作者与制片公司的劳动需要得到尊重。 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 遗憾的是,不论是资深影人的肺腑之言,还是行业性法律里的有关规定,在 触及大众 这件事上,效果都较为有限。对此,一直有人呼吁有关部门参考外国经验,加大对盗摄者的处罚力度,以罚款等行政处分代替劝止、劝离。如今,立法相关问题尚在讨论之中,意味着普通的盗摄者很少会付出什么实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乃万这样的名人做出盗摄举动,理当被舆论树立为反面典型,这既是她身为公众人物本该承担的责任,也是一种 补偿性正义 的实现方案。 当然,面对这起事件,除了批评乃万之外,社会还应认真审视:保护版权距离成为真正的共识还有多远?在这件事上,需要更新认识、提高自我要求的,无疑不只是个别人。对文化事业而言,理想的社会氛围,应该对创作者有充分的尊重。作为文化消费者,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成为这种社会氛围的维护者。
中国青年报:保护版权不是“说着玩”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 2002 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3.3%的受访者支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95.4%的受访者期待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保护版权不仅是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会创新的重要举措。然而,当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依然严重,一些平台和个人为了追求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版权,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
加强网络版权保护,需要政府、平台、创作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版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侵权行为。创作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版权,同时加强与平台的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版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保护版权不是“说着玩”,而是需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版权环境贡献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申请版权电影网上申请版权登记商标版权注册湖北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河北logo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