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变形金刚品牌著作权案于法院开庭审理
2024-10-30

7月29日,由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变形金刚玩具品牌著作权案在法院开庭。 时间回到2019年4月,上海虹口警方接到举报,称威将公司仿制孩之宝商贸(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变形金刚模型玩具,涉嫌侵权。该公司主要由老板李某甲、厂长张某某等人负责管理,对正版变形金刚的设计修改则主要由另一家位于上海的设计公司老板安某提供,由设计师曲某某对部分产品负责上色后,厂长张某某负责生产、公司司机李某乙负责运输,通过大肆销售后获利。 安某交代其伙同李某甲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孩之宝公司生产的变形金刚玩具产品,其中不乏一些限量或绝版的款式。然后通过逐一拆解玩具零件进行逆向研发,并通过开模注塑零件,上线拼装,最终完成一款与正版孩之宝变形金刚玩具外观构形基本相同的产品。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系侵犯国际知名玩具公司著作权案件,涉及立体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通过在生产的玩具产品中夹杂一些自己设计的内部零件等方法来掩盖侵权事实。整个犯罪过程涉及铸模、开模、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等多个环节,社会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指控: 李某甲、安某等5人自2019年起,在未经知识产权权利单位孩之宝公司授权情况下,对该公司 大黄蜂 擎天柱 等27款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进行仿冒设计、外观微调、生产等,并冠以 威将 陆霸 等品牌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 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将择期宣判。侵犯变形金刚品牌著作权案在法院开庭
近日,一起侵犯变形金刚品牌著作权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原告为孩之宝公司,被告为广东小白龙动漫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 原告指控被告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变形金刚”标识的玩具,侵犯了其著作权。被告则辩称,他们所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变形金刚”标识有一定区别,不构成侵权。 法院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择期宣判。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变形金刚品牌的保护和市场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照片作品版权申请插画版权申请版权申请入口在哪里安徽漫画版权申请湖南绘画作品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