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著作权法保护客体变化,专家在 知行天下讲堂 上建议—— 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法专委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22期 知行天下讲堂 活动在线上举办。此次活动以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及其认定 为主题,邀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崔宇航,就作品的识别、认定等进行讲解。 活动中,崔宇航通过解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阐释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概念、类型及构成要素,并通过 音乐喷泉案 等实际案例,向观众讲解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等。崔航宇指出,法律解释要顺应科技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尊重现行法律与尊重智力创新成果的平衡。如 音乐喷泉案 中, 美术作品 构成要件的文义解释并未限制表现形态和存续时间,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多方论证,突破了一般认知下静态的、持久固定的造型艺术作为美术作品的概念束缚,将涉案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认定为美术作品的保护范畴。 知行天下讲堂 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刘瑛表示,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迭代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科技赋予了智力成果更多的可能性,也让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作品的概念有了更丰富内涵。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游戏直播画面等新兴事物能否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引发了法学学者及司法实务界等的争论。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者、从业者带来一定启发。 据悉, 知行天下讲堂 在学年内每月主办一期,主要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分享知识产权领域实践经验和职业体会。
专家建议:紧跟科技迭代,解构“作品”概念
在当今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作品”的概念也在不断演变和扩展。专家们认为,我们需要紧跟科技迭代的步伐,重新解构“作品”的定义和内涵。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传统的“作品”概念已经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创作形式。例如,数字艺术、编程作品、虚拟现实体验等新兴领域的出现,挑战了我们对“作品”的传统认知。这些新的创作形式往往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数字平台,其创作、传播和消费方式都与传统艺术作品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专家建议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理解“作品”。除了传统的文学、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外,我们还应该将数字创作、交互设计、数据可视化等纳入“作品”的范畴。这样的拓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当代文化中的多样性。
同时,科技的发展也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为数字作品提供版权保护和交易管理,从而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艺术创作的方式,例如机器学习可以帮助艺术家创作出新的作品。
然而,我们也应该警惕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数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这可能导致版权问题的复杂化。此外,科技的快速发展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焦虑和失落,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创作技能会被新技术所取代。
因此,专家强调我们需要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保持批判性思维。我们应该积极探索科技在艺术创作和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同时也要关注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科技的力量,推动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紧跟科技迭代,解构“作品”概念是我们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通过拓展“作品”的定义,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当代文化中的多样性;通过关注科技发展的影响,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挑战,抓住机遇。版权登记去哪个机构抖音直播版权申请入口卡通形象版权注册申请版权和登记版权美术作品版权注册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