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气包马小跳》二审被判赔千万元,擅自出版或涉侵权
2024-10-30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信合精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作家杨红樱等侵犯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安少社等三被告出版、销售漫画作品《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131.7万余元,维持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原告起诉称,其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擅自出版涉案作品的行为涉嫌侵权。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均否认侵权,比如,安少社辩称其与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杨红樱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依法取得涉案作品的出版发行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但现有证据表明,著作权归原告所有,杨红樱无权授权他人对涉案作品进行出版发行。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等因素后,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1131.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三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该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法院根据在案证据,通过对 署名推定 原则例外情形的判断,确认了原创作品与改编作品著作权的不同归属,保护了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1131.7万余元,给出版行业敲响了知识产权警钟。擅自出版《淘气包马小跳》二审被判赔千万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1000 万元,并就其侵权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在其运营的“某听听” APP 上提供了《淘气包马小跳》有声读物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500 万元,并就其侵权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河北版权申请代办服务广东服装设计版权登记申请专利需要花多少钱版权申请代理代办玩具版权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