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知网败诉,作者权益不容漠视》
2024-10-29

近日,89岁退休老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后胜诉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情起因是赵德馨偶然得知自己诸多文章被知网收录,且学生下载学习还要付费,自己却并未授权知网且从未获得报酬,与知网沟通无果后遂着手维权。  长期以来,知网等数据库平台网罗海量学术资源进行销售,自称文献 均已获得期刊授权,其作者稿酬也已通过相关期刊支付 ,或在版权声明中使用 本刊已被某数据库全文收录,稿件一经录用,视为作者同意文章被收录 之类表述。然而,数据库平台在网络上提供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并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该制度只限于报刊之间的转载,并不自动适用于互联网传播环境。  而且,作品在期刊发表后,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并不自动归属于期刊。没有作者的明确授权,期刊并无权处分该权利。本案判决也表明,数据库平台的单方面声明不足以使其获得作品网络传播等相关权利。  不可否认,一些期刊的确会通过稿约或版权声明的方式,要求作者同意由期刊统一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让渡给知网等平台,但这些方式大都存在主体不平等、措辞模糊、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法律效力尚待确认,也是对著作权法和广大作者权益的漠视。如今法槌落下,或许有利于推动学术界和出版界更加良性的发展。  此外,笔者认为学术论文作为公共知识资源具有公益性,为保障公众能便捷地获取公共知识,各大数据库平台应从公益性和商业性进行权衡,完善付酬机制、优化商业模式、调整收费价格,在尊重作者版权、激励创新创造、降低知识获取成本等方面发挥正向积极的作用。人民法院报:诉知网获赔 作者权益不该被漠视
人民法院报:诉知网获赔 作者权益不该被漠视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星公司)起诉中国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网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决知网公司赔偿超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2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4 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这一判决结果表明,作者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任何侵犯作者权益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知网公司未经授权,通过转码技术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付费在线阅读服务,侵害了超星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知网公司通过与期刊杂志社签订独家协议、收录独家期刊等方式,排除其他平台获取相关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人民法院报:诉知网获赔 作者权益不该被漠视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和使用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作者的权益,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和使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知网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作者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人民法院报:诉知网获赔 作者权益不该被漠视 保护作者权益是维护著作权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著作权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激励人们的创作积极性。如果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将会打击他们的创作热情,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 此外,保护作者权益也是促进知识传播和创新的重要保障。只有在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他们才愿意将自己的作品分享给公众,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交流。同时,也只有在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和应用的情况下,才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总之,人民法院报的这一判决结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提醒我们要重视作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浙江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卡通形象版权申请设计图版权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设计图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