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花剪剪”特效道具引版权之争,勿拖沓速呈文本内容。
2024-10-29
核心阅读:人机交互特效道具是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无形介质形式和手段所创作的新型内容,用户不再仅仅是内容产品接纳方,更是主动的、直接的提供方,该种对调式转化的用户体验,大大加速了文化产品的传播与繁荣,特效道具是否构成作品、其独创性来源等问题亟待明确。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今日头条)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侵犯 窗花剪剪 特效道具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宣判,认定 窗花剪剪 基础展示画面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被诉特效道具与 窗花剪剪 构成实质性相似,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应用程序提供被诉特效道具的行为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