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 名权利人倡议保护广播和表演获酬权
2024-10-30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录音制作者首次被赋予了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这意味着,6月1日起,不论是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录音制品,还是商场、餐饮、住宿、酒吧、健身、培训等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还是网络平台的直播、数字音乐广播等使用场景都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在此背景下,400家权利人于6月2日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主办的 新法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与未来展望论坛 上联合发布《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倡议广大录音制作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建立实现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有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